每日315.94元!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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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于 5 月 15 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 2019 年 5 月 15 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 315.94 元。

国家统计局 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布,2018 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 82461 元;日平均工资为 315.94 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 2019 年 5 月 15 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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